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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市人民政府同意,我市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和個人繳費標準將作出調整:

 

一、調整 2019 年城鄉居民醫保財政補助標準,由2018年的490元/人·年提高至 520 元/人·年,其中新增財政補助中的一半(在 2018 年人均籌資標準上增加 15 元)用于大病保險。

 

二、調整2019年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,由原來的220元/人·年提高至 250元/人·年。

 

三、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實施工作將在9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完成。